下班路上,老板突然对您说:“明天开始不用来了。”没有任何解释,就这样突然丢了工作,任谁都会手足无措。外国劳动者遇到这种解雇,也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?在常时雇用 5 人以上的工作场所,如果您遭到不当解雇,可以向地方劳动委员会提出救济申请。但必须在被解雇之日起 3 个月内申请。所以,我们先来了解一下,什么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解雇。
目录
- 解雇、劝退辞职和合同到期属于不同的情形
- 在5 人以上的工作场所,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解雇理由
- 不当解雇的救济申请,必须在 3 个月内提出
1. 解雇、劝退辞职和合同到期属于不同的情形
解雇是指雇主不顾劳动者的意思表示,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。韩国《劳动基准法》第 23 条规定,禁止没有正当理由的解雇。但并不是只要不再工作,都属于解雇。以下几种情况与解雇是有区别的:
- 劝退辞职:雇主劝劳动者离职,劳动者同意;
- 合同到期: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;
- 主动辞职:劳动者自己决定离职。
例如,老板单方面通知您"明天开始不用来了",这种情况很可能属于解雇。但如果老板事后主张"是你自己说不干的",情况就可能变得复杂。所以,即使雇主要求您在辞职书上签字,在完全理解内容之前,最好不要签。确认是否属于解雇之后,接下来还要看雇主是否遵守了法律规定的程序。
2. 在5 人以上的工作场所,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解雇理由
在常时雇用 5 人以上的工作场所,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理由和解雇时间。这是韩国《劳动基准法》第 27 条规定的义务,没有遵守这一规定的解雇无效。如果老板只是口头通知"不用来了",就不符合书面通知的要求。通过短信或聊天软件通知的,根据内容和送达方式,其效力也可能存在争议。不过,如果像电子邮件一样,明确告知了解雇理由和解雇时间,例外情况下也有被认定为有效书面通知的情形。此外,雇主如果没有提前 30 天预告解雇,原则上应支付 30 天以上的通常工资。这一规定不论工作场所、规模大小都适用,但连续工作未满 3 个月等情况属于例外。相反,常时雇用 4 人以下的工作场所,不适用关于正当解雇理由、书面通知的规定,也不能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。因此,除了确认解雇的通知方式,确认工作场所的常时雇用人数也非常重要。
3. 不当解雇的救济申请,必须在 3 个月内提出
不当解雇的救济申请,必须在被解雇之日起 3 个月内,向工作场所所在地管辖的地方劳动委员会提出。这是韩国《劳动基准法》第 28 条规定的期限,超过期限后,就很难再通过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。可以通过线上、线下或邮寄的方式申请。即使是在试用期内被解雇,只要符合条件,也可以申请。这里有一点需要区分清楚:由劳动委员会判断是否属于不当解雇;但拖欠的工资或预告解雇津贴问题,需要另外向劳动厅申诉。因为这两个程序的目的不同,负责的机关也不同。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您还在和老板沟通,或者在等对方解决问题,救济申请的期限也会照常计算。现在就把收到解雇通知的日期和当时的情况记录下来,并把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短信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集中保存好!
Q. 被解雇后,老板又让我回去上班,需要撤回救济申请吗?
A. 不一定要撤回。根据复职提议的具体内容、是否真正复职,以及被解雇期间的工资问题等,是否有必要继续申请救济会有所不同。在撤回申请之前,最好先向劳动委员会确认案件进展情况和可获得救济的范围。
※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具体情况可能因签证类型、工作场所规模、劳动合同内容、申请时间等而有所不同。
작은 문장 하나도 그냥 넘기지 않아요.
읽는 분이 오해 없이 이해할 때까지 다듬습니다.




